《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4-29 16:36    阅读量:4863

1、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实行定项管理

   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 品费。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由园方自行制定。实行寄宿制的公办 幼儿园的住宿费可在其保教费收费标准的20%内确定。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调整收费标准需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确定并公示执行。

  2、保教费是用于正常办园的专项费用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难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3、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级差别化管理

  自2016年4月1日起,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财政拨款的示范类幼儿园5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40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32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260元/生.月。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财政补贴的幼儿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20%;经费自理的幼儿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30%。

  4、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4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文),《通知》明确放开民办幼儿园收费。2015年起,我市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审核、备案。

  5、价格主管部门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

   虽然民办幼儿园可自主制定保教费标准,但价格主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也进行了规范:一是要求统一收费项目,只能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 和代收费,不得收取书本费、特色班费、建园费、空调费、暖气费等其他收费项目;二是要求对收费进行公示,要将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凡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三是要求民办幼儿园 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民办幼儿园只能在秋季开学才能调整 保教费。四是要求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五是要求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要在与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内制定。

  价格主管部门建议家长在幼儿在入园前,一定要全面考察幼儿园的收费和管理情况,并签订相关合同后入园。

  6、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退费规定

  1、保教费。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故整月未入园,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办理退园手续的,幼儿当月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 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2、住宿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同保教费。

  3、伙食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新文件中增加了一条“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按收费标准的10%退 费”的退费规定。在原文件执行过程中,许多家长反映孩子入园三四天也要交整月的保教费,认为不合理。我们一方面考虑到家长的诉求,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幼儿园 的健康发展,因为保教费的用途主要是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孩子不入园这些费用也要支 出,为此我们制定了按收费标准的10%退费的规定。

  7、特殊家庭幼儿入园仍继续执行相关减免和优惠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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